政府1号文件:总部落户 税收“打折”
“现在思明区,引进‘总部型企业’的决心和力度空前。”思明区一基层官员如是说。
他的这种判断,基于思明区今年出台的1号文件。这份直到最近才公开的文件,以“厦思政〔2010〕1号”的名义发出,成为思明区今年以来最核心的政策之一。
记者在思明区政府的官方网站找到了这份文件,其于
“这是思明区第一次专门针对总部经济制定相关政策,之前提的主要是楼宇经济。”一参与制定这一政策的官员解释。
引起外界注意的是,这份一号文件,除了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外,税收优惠更是占了相当篇幅。
对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次年起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年创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即第一年30%,第二年20%,后三年各10%;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直管等企业在思明区设立的总部型企业,奖励比例为: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后两年各10%。同时,对于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税收部分更是有一开始100%、后两年50%的返还奖励。
测算下来,对于区级税收部分,5年下来,平均最多可享22%的优惠,比打8折还优惠。值得注意的是,思明区政府的这份1号文件,与刘赐贵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有针对性开展与跨国公司、央企、台湾行业十强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大型投资公司的对接,通过以商引商,策划生产一批大项目”的精神不谋而合。
据悉,目前思明区有上百家企业,将享受到上述“新政”的优惠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