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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经济区
  

 长江三角洲北起通扬运河,南抵杭州湾,西至镇江,东到海边,包括上海市、江

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

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

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

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中国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1992年由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

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14个市经协委(办)发起、组织,成立长江三角洲

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至1996年共召开五次会议。

    1997年,上述14个城市的市政府和新成立的泰州市共15个城市通过

平等协商,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

设常务主席方和执行主席方。常务主席方由上海市担任,执行主席方由除上海市

外的其他成员市轮流担任。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协调会在常务主席

方设联络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市的协作办(委)作为协调

会具体的联络、办事部门。

    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

    (浦东是指黄浦江以东、长江口西南、川杨河以北紧邻上海外滩的一块三角

形地区,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

    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中指出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

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发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

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关于撤销南汇区建制将原南汇区行政

区域划入浦东新区的请示》,同意撤销上海市南汇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上海市

浦东新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浦东新区,面积1210.4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

268.60万。“大浦东”突破行政区划,使得土地、政策、资金、竞争等诸多

掣肘迎刃而解,而上海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建设、迪斯尼项目等将能通盘考虑。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

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地处我国沿海、沿长江和沿陇海兰新线三大生产力布局

主轴线交会区域,是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独特,土地后备资源

丰富,战略地位重要。在新形势下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

产业优化升级和整体实力提升,完善全国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促进中西部地区

发展,加强我国与中亚、欧洲和东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3月28日,沪、苏、浙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签署“

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

    2010年5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

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

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

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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