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继今年初认定首批16家总部企业后,东莞市4日发布了《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东莞将设立“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细则》对总部企业各项鼓励措施也做了细化。
东莞酝酿“总部经济”由来已久。真正开启制度化吸引“总部经济”的大门,是在2009年6月东莞出台两份关于“总部经济”的文件,即《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随后又认定了第一批的总部企业。但由于《细则》迟迟未出台,各项鼓励措施并不明确或者缺乏操作流程。
《细则》的一大亮点是对去年工作方案中的奖励扶持办法进行了细化。
《细则》规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获认定起3年内,注册资本或净资产达到1.5亿,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亿,上年度在东莞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2000万(房地产企业要达到3000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如果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标准,每增加1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为150万),奖励额增加20万,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封顶。
而对于职能型总部中的制造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和一般职能总部也采用类似办法,划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并根据纳税地方分成超过一定标准来分别计算。
《细则》规定,奖励的资金的来源是“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预算方案,列入10亿元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金中安排。
除了直接奖励总部企业以外,“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还从住房、探亲、培训、子女教育以及企业办公用房等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高管,以企业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为该企业获得一次性奖励的10%。达到条件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取得房产证后,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类型的总部企业最高标准为300万元。
此外在学位上也照顾到总部企业,如果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东莞市教育部门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阶段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校优质学位。
东莞还给总部企业发放“办事优先卡”,在相关职能部门办事享受“绿色通道”或“优先办事窗口”服务。比如,总部企业办签证、居留许可等,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资料,新办、补发、换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不过,《细则》也规定,评上总部企业之后,如果该企业发生非法拖欠员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被取消资格。